我国冷却塔噪声国家标准主要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管控。这两项标准分别规定了不同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以及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要求,冷却塔作为常见的工业或商业设备,其运行噪声需符合相应规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按功能分为0至4类声环境功能区。例如,居住、文教区(1类区)昼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而工业区(3类区)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冷却塔若位于不同功能区,需满足对应的噪声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冷却塔等设备在厂界处的噪声控制要求。标准按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了昼间和夜间的排放限值,同时要求夜间突发噪声不得超过限值15分贝。冷却塔的安装位置、隔声措施及运行管理也需优化,以确保合规。
冷却塔噪声控制需结合具体应用场景与国家标准,通过技术与管理措施实现噪声减排,保障声环境质量。